20260805王玉樹/台北報導

生成式AI 引用媒體資料須授權

官方指引近日公布 政府開放資料、公眾領域貢獻宣告引用不受限 將滾動式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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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局近日將正式公告,生成式AI引用媒體資料須取得授權。(本報資料照片)

生成式AI時代,AI業者開發模型利用著作資料訓練是否有侵權,從國外到國內都矚目。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擬「生成式人工智慧著作權指引」,近日將正式公告。內容主張利用他人著作訓練生成式AI模型是否「合理使用」尚不明確,存在侵權風險,宜取得授權。至於新聞報導內容雖屬「合理使用」,但媒體內容很多仍有著作權保護,業者拿去大量訓練仍要取得授權。

 媒體與AI科技巨頭爭議不斷,像OpenAI付給新聞集團(News Corp)5年2.5億美元,但更多如《紐約時報》、地方媒體等控訴OpenAI、微軟把數百萬篇新聞用於訓練ChatGPT,科技巨頭們則主張爬取公開資料屬於合理使用。

 智慧局日前召開「生成式人工智慧著作權指引公聽會」,討論生成式AI在訓練階段利用他人著作是否侵權等議題,會中著作權業者與資訊業者意見「涇渭分明」。像智慧財產權聯盟就主張「合理使用範圍」,不應因AI擴大。資訊軟體服務公會則強調,若AI訓練資料來源合法就應保留合理使用空間,過度限縮將不利產業發展。

 智慧局初步完成的「生成式人工智慧著作權指引」,對AI在著作權法上的上述疑義做了界定,主要分為「訓練階段」與「內容生成」兩大部分。在訓練階段,AI業者可取得合法訓練資料來源,包括不受保護的標的(過期)、政府開放資料、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新聞報導等,其他則建議生成式AI業者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

 內容生成階段,指引揭示,生成式AI業者在提供服務時,應避免生成與既有著作相同或相似內容,同時要建立內容比對等過濾機制,業者如未採取合理防範措施,仍可能會被認定侵權,負連帶法律責任。智慧局著作權組組長洪盛毅說明指引概要,主要是國際上對AI訓練重製他人著作是否適用合理使用尚無定論,因此版本仍以現行著作權法精神出發,建議要取得授權。

 至於媒體與AI開發業者糾紛,洪盛毅強調,報導事實的新聞,屬於可以「合理使用」範圍,但媒體產製內容並非都屬這個範圍,像是評論就有著作權保護,所以如果AI業者把媒體資料大量拿去訓練,還是要有合理授權。

 對雜誌公會、衛星廣播電視公會等建議智慧局,能促進「AI授權媒合機制」的平台,建立資料有償提供給AI業者使用,洪盛毅表示,智慧局樂意與數發部、文化內容策進院一起推動。他強調,指引會採「滾動式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