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天崗21牛暴斃 陽管處罰7.5萬確定
6年前陽明山擎天崗21頭水牛因營養不良連續暴斃,台北市動保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裁罰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7萬5000元,並得接受動物保護講習3小時課程,陽管處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陽管處未盡飼主法定義務,判決陽管處敗訴確定。
這起「地方」動保處摃上「中央」國家公園管理處的事件,源於民國109年11月9日至12月30日,陽明山擎天崗的水牛群,接連有21頭水牛死亡,調查後排除傳染病,死因是長期營養不良。
北市動保處認定,擎天崗水牛群原本是在擎天崗草原周邊活動的無主水牛,平時可自由遊走、覓食,但陽管處108年12月以圍籬及鐵絲網等設施將牛群圈圍於約42公頃範圍內,造成牛隻無法如往常依季節變化自行覓食或躲避寒冬,導致牛隻大量死亡。
動保處指出,陽管處雖未故意致水牛傷亡,但仍有過失責任,陽管處因不當圈圍致水牛大量死亡,依違反動保法開罰。陽管處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水牛是無主牛群,為避免牛群造成農損、維護遊客安全,當初與北市動保處等單位會勘後,才依結論補強圍籬,且擎天崗水牛群也不適用動保法相關規定,不該被裁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陽管處對牛群具有事實上的支配與控制能力,符合《動保法》所稱的實際管領關係,應被視為飼主,陽管處將牛群圈圍後,未安排額外投食計畫,也未定期健康檢查,對於年久失修的牛棚沒有補強,也沒有提供其他避風、遮蔽設施,仍以自然資源管理方式看待牛群。
北高行表示,陽管處疏未盡到動保法規定的飼主義務,與水牛群死亡結果具有因果關係,動保處裁處7萬5000元,並得接受動物保護講習3小時課程,並無違誤,駁回陽管處請求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