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統一的可能性還存不存在?
智庫論壇/專欄
繼不統而統、不獨而獨、不武而武後,我們思考兩岸和平統一的可能性究竟有無完全喪失?這是一個感受與解讀的問題,當然涉及到反分裂國家法的大陸單方認定,此問題值得思考。
當《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明確規範,若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分裂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大陸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這個條文涉及到兩岸衝突的構成要件該當,更多的是客觀條件與形勢的判斷,當然國際外部環境的看待也是相當重要的關鍵因素。
首先,「和平統一可能性喪失」對應到外部勢力深度干預、台灣法理獨立實質進展、賴政府對兩岸往來與政治基礎徹底歸零或是長期統合與融合發展無顯著成效、和平願望被認為不復存在之際。
其次,當台灣主流民意堅持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甚至主張台獨或高度支持永遠維持現狀,對「一國兩制」缺乏吸引力,甚至嚴重排拒。若北京將「台灣民意拒絕統一」或「維持現狀」直接等同於和平統一無望時,這表示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隨時可能成為大陸當局主動改變現狀、採取非和平行動的理由。
再者,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以列舉的方式表明大陸的底線思維,前兩項指的是面對已經造成的分裂事實和可能性導致分裂的重大事變;第三項是更具隱密性、殺傷性與長期性的兩岸衝突風險,當台獨分裂勢力一點點腐蝕和平統一的可能性,透過實際的政治行為或與外部分裂勢力之裡應外合,那麼大陸當局對於爭取和平統一感到絕望時,自然難以避免兩岸兵戎相見,因此第八條是一種謹慎的觀察,某種程度對台灣產生期待。
另外,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明確指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基礎;第七條明確規範大陸當局透過兩岸平等協商與談判的手段來實現和平統一;至於協商可以有步驟、分階段來進行,方式可以靈活,但若沒有一中基礎,那麼兩岸就不可能進行協商,等於宣示兩岸和平統一終無實施的條件與空間。
事實上,大陸當局強大的國力及武力僅能代表大陸當局對台具備促統的能力,但無法直接轉化為台灣民眾對統一的向心力,也無法等同於大陸當局有相當的意願來處理台灣問題。
因此,和平統一的可能性是否喪失並沒有絕對客觀的標準。它更多是北京當局用來對內交代、對外底線劃界與對台施壓的工具,它的對外嚇阻效力,特別是針對美國等外部勢力的戰略模糊概念,一切最終都將取決於大陸當局最高決策層對當下兩岸形勢與國際地緣政治的綜合政治判斷。
那麼台灣能做的事就是避險,儘量避免發生兩岸大規模衝突的機會,那麼民進黨政府在操作抗中保台有利選舉選票之際應當適可而止,畢竟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還是擺在大陸的門面上。
總之,兩岸正常對話協商是我們所期盼的,問題在於基礎與互信;九二共識是否被掏空?美國一中政策是否形同虛設?主張兩岸和平統一的聲音是否被武力統一的聲音所壓過?主張兩岸良性對話的空間是否存在於公共討論上?統一議題是否已經消失在兩岸交流的選項中?雙方是否有誠意及意願來解決事務性問題?上述這些問題都是左右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到底還存不存在的關鍵。
因此,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關係到大陸當局裡子與面子,涉及到中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整體中華民族根本利益,萬不能情緒化或過度選舉操弄。和平統一需要善意與誠意,需要包容與耐心,故和平統一的現實基礎,需要細心呵護。大陸當局要和平統一,當然更需要誠意,也需要耐心。(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