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鄉不認故鄉人
直言
最近戶籍爭議竟成參選資格把柄,新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游智彬、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參選人賴汶佑,都因為大陸戶籍證明問題遭取消參選資格。游智彬1995年就在台灣設籍,31年後卻因主管機關一紙函釋,突然就改變算法,把歸台時間認定改為從繳附喪失大陸戶籍證明之日起算,讓已經參選民代兩次的游智彬被認定資格不符。
賴汶佑更是無奈,出生6個月便返回台灣做出生登記,從未在大陸設戶籍,如今卻因拿不出除籍證明,連原已核准的候選人資格都被撤銷。一個住了31年,還得重新計算10年;一個從未設籍,反而變得更加無法證明已經除籍。兩岸戶籍制度究竟是在確認人民身分,還是在考驗人民能不能完成文字遊戲?
大陸居民無論是設籍或參政權,不是都規定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清清楚楚寫著嗎。 刑事上講無罪推定,不能叫被告自己證明沒犯罪,行政審查不是刑事審判,更應該從輕從寬,優先保障人民權利,怎麼會從重處置剝奪?法律可以設門檻,但門檻不是門閂,不應把人民阻擋在參政的門外。
《紅樓夢》的《好了歌注》寫「反認他鄉是故鄉」,如今行政濫權擅自用解釋代替法律,如果司法還配合操作,那才真是「甚荒唐」:把人逼到這一步,不是人民認錯故鄉,而是故鄉對待人民像是他鄉。(作者為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家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