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健保免費 別拖
輿情瞭望
立院10月16日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正條文,明年起讓年滿65歲以上長者免自繳健保費(綜所稅率未達20%的長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全額健保費,下文不再列此條件),行政院長卓榮泰雖表達《老福法》修法犯下計算公式出錯,除非未來行政院提出覆議案通過,或者卓揆又祭出「不予副署」,否則明年起就會執行。
總統賴清德10月17日替屏東縣長周春米站台時,肯定屏東縣補助長者健保費「妥當了」。全台22縣市目前已有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南投縣、花蓮縣、嘉義市、新竹市、苗栗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14縣市由地方政府全額代繳高齡健保費(一般民眾65歲,原住民55歲),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等縣長參選人也宣布未來高齡者免繳健保費。因此,長者明年的健保費不用自付,差別只在是衛福部或是縣市政府埋單而已。
目前的投保健保規定退休者的健保須依配偶或直系親屬,除非配偶與直系親屬都未具投保身分才以第六類在公所加保。長者的健保費有些人依附在農健保、勞健保、軍公教健保或自行投保,不單單各保險類別與等級的自付額不同,且依附對象若原已超過三口眷屬,那麼新加入長者的健保費也是免費等,老實說:非常混雜。
因此,若要全面實施綜所稅率未達20%的長者免自繳健保費,是不是更應該將所有已不在職高齡者(部分65歲以上者還任職的政務官、民選公職、各級議員、鄉鎮村里長和延退與再就業勞工還自有健保)的健保統一,專門設置高齡者(退休)獨立納保的窗口。若以每個人自付600元(4成)、機關補助付900元(6成)核計,綜所稅率未達20%長者的600元自付額也由政府支付。
對長者而言,健保的投保不須依附他人,縱使已不須再繳健保自付額,但能拿回投保自主權,就不需要再考量要依附兒子、女兒或孫子女,要低聲拜託或看臉色。對政府而言,對每個退休者的核補金額都是一樣多,可確切的精算出所需投入的金額,幫長者支付的健保經費預算容易編製。對於健保經費,因每位長者的健保費的繳費固定,有助健保財源的穩健。
退休前有軍、公、教、勞、農(農保因有老農津貼,還須具農保身分)的不同,但退休之後大家都是領退休金或年金的高齡者,投保身分一樣更能彰顯社會對高齡的公平對待。在社會與傳統孝道已變遷的當下,讓高齡者的健保能獨立納保而不需依親,不管對於政府與民眾應該會是更急切的需要。(作者為空大講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