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交通工具險遭沒入經警協助幸得保存
花蓮縣70歲蕭姓男子日前因未先申請即駕駛農用搬運車上路並擦撞肇事,被玉里警分局卓溪分駐所開單告發。警方表示,因蕭男未依規定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需沒入該農用搬運車並銷毀,但考量該車是他務農之用且為唯一交通工具,加上無人受傷,分駐所所長許天瑜主動協助蕭男至卓溪鄉公所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讓他的農用搬運車免於被沒入。
許天瑜呼籲,轄內村民務農為主,常需使用農用搬運車行駛道路上,為免肇事時而遭沒入,請事前向鄉公所申請領牌,以保障自身權益。
玉里警分局交通組長林國銘表示,這幾天來因氣候天色昏暗,農用車發生事故比率高,農機具除申請號牌行駛上路外,最好應加裝警示燈於農機具後方,以避免後方車輛因天候昏暗而撞上,應特別注意交通安全;另因農用車行駛速度緩慢,也請農民儘量靠路邊行駛,若違規均將比照一般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林國民也呼籲農民要注意農用車輛上路相關規定,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汽車規定處理,若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或已領用牌照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或者已領用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者,可處車輛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另外,若未依規定申請號牌上路行駛,將沒入該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