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0林瑞益/高雄報導

網路賣藥 最高開罰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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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呼籲,民眾請勿在網路上販賣藥品,違者最高可裁處新台幣200萬元。圖為網路販賣藥品情形。(林瑞益翻攝)

隨著出國旅遊與網路拍賣越來越普及,許多民眾會上網兜售自己或友人出國購買的藥品,賺點外快。高雄市衛生局29日提醒民眾,此類行為已違反藥事法,最高可以開罰200萬元新台幣。

由於近年來網路違規販賣藥品的比例攀升,為淨化高雄市中西藥的藥品廣告,特別訂定「加強監控違規廣告及查處非法管道賣藥計畫」,同時對於各種散布誇大不實或吹噓療效的違規廣告,持續加強監控,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高雄市衛生局在網路監控非法賣藥案件中,發現有民眾本身未具有藥商資格,卻在網路販售中藥藥品,明顯違法,今年1至7月共查處中藥違規436件,網路違規共134件(30.7%),大多是販售「中藥肚臍貼、活絡油、草本噴霧、青草膏、私密保養及人參」等藥品。藥品來源以日本、南韓、香港、泰國居多。

目前,衛生福利部並未核准網路等非實體店面的通路販售除乙類成藥以外之藥品,僅核准具符合資格者得於網路販售乙類成藥(綠油精、外用撒布劑等),並應附該產品照片、仿單(藥品說明書)及業者工商業登記證或藥商、藥局執照等資訊,否則仍視「無照藥商」販售藥品,將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罰3至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