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1宋原彰/新北報導

代買寵物清潔液 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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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在個人臉書上發文代買寵物清潔液,小心觸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宋原彰攝)

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在臉書上表示,可以公開代買動物用藥品「輕鬆洗」,因該藥品屬於有登記字號之動物用藥品,在網路上散播該藥品廣告訊息,已涉及無販賣業許可證非法販售動物用藥品。動保處依法處以9萬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9日接獲通報,林女於個人臉書發布動物用藥品「輕鬆洗」皮膚外用液劑廣告訊息,並宣稱可代為購買該藥品。由於「輕鬆洗」屬於有登記字號之動物用藥品,在網路上散播該藥品廣告訊息已涉及無販賣業許可證非法販售動物用藥品情節。動保處因此約談林女到案說明,並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處以9萬元罰鍰。

林女於上個月7日在臉書發文,「新一代傷口皮膚照護,醫院傷口清創御用,一瓶義賣價400元,我只需要湊20瓶醫生幫我叫貨。」上述行為已經涉及違法販售動物用藥品,動保處遂於8月15日約談林女。林女聲稱知道在網路賣藥不合法,「沒想到在自己臉書發文代購也不行。」

林女表示今年6月初至動物醫院求診愛犬皮膚問題,經獸醫師推薦使用藥品「輕鬆洗」後皮膚狀況改善許多,遂推薦給周遭親友使用。朋友後續還有購買需求,她基於分享心態才發文幫忙代購,認為自己沒有直接販售,而是請醫生代為訂貨,沒有觸法。

動保處回應,未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販售動物用藥品,或持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卻於營業處所之外的地方,例如網路,販售動物用藥品,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規定,可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就算是基於好意分享,沒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於網路上發表販售藥品訊息已屬非法行為。民眾在購買或使用動物用藥品時需注意勿將動物用藥品當成一般寵物用品於網路上販售,以免觸犯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