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肇逃 不知情不起訴

桃園市大有消防分隊劉姓隊員,去年7月20日開消防水車返隊時,擦撞彭姓機車騎士致對方人車倒地,彭車損、多處擦傷,控告對方肇事逃逸,但劉員喊冤稱消防水車平時就會搖晃,根本不知撞到人,桃檢調閱監視畫面等,車速和路線確實沒有異狀,予以不起訴處分。
24歲劉姓消防隊員,去年7月20日晚間駕駛消防車出勤,行經桃園區文中路和大興西路口時,和彭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彭女當場人車倒地,手腳和腰部都擦傷,機車也因碰撞倒地,左後照鏡和左側燈殼都破損,報警提告劉男肇事逃逸。
劉男到案喊冤,稱根本不知道撞到人,直到接獲中路消防分隊來電,告知警察在找他,才知發生交通事故,劉男說,當天開的是消防車,載運很多水,平時駕駛時就會搖晃,案發時根本就沒有發現消防車異常震動或搖晃。
檢方勘驗行車紀錄器和現場影像,發現劉男在案發路口車速正常、沒有明顯震動或搖晃、停頓,騎士也證稱,機車左邊遭擦撞後,消防車持續往前開,沒有其他車輛鳴按喇叭或呼叫消防車停駛,在無法證明劉男蓄意逃離現場下,採信劉男說法,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