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0許素惠/雲林報導

屎味別來 村民抗議設養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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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大埤豐崗村內要設的養豬場,已經建好蓄水池,但遭村民抗議反對。(許素惠攝)

「我們不要吃飯配豬屎!」雲林縣大埤鄉豐崗村民19日集結抗議北港溪堤防旁設養豬場,指該場距村落300公尺,距社區公園只有短短37公尺,嚴重影響生活品質,要求大埤鄉公所及雲林縣府拆除違建蓄水池並撤照。但縣府表示,該場曾違法被罰,經檢調調查並無不法。

「不要養豬場,拆違建、撤照!」豐崗村長張佩寓率領數十村民持白布條,在養豬場用地怒吼抗議。張指出,該養豬場2017年2月要設時遭村民反對;不料,同年4月竟在農用許可未通過前就開始動工興建擋土牆、蓄水池等地上物,2018年陳姓等村民連續檢舉告發,經內政部相關委員會決議要求將違建拆除,恢復原貌,但是迄今仍未拆,事後有關單位還讓業者補件核准。

與養豬場用地毗連的村民蔡忠民表示,他原本也養豬,但因影響環境,早在14、15年前就停養了,如果隔壁養豬,他和太太根本無法住下去。81歲的劉武男更大喊,「就是不能設啦!否則拿村人每天聞豬屎味」。

大埤鄉公所祕書邱旭堉出面接受陳情書說,該養豬場曾向公所申請3次建照都被駁回,業者因而向縣府申訴,縣府以駁回無法源依據要求依法核發,且農用許可也通過;不過,在相關執照未核可前就動工,縣府亦依法裁罰業者6萬元。業者則強調,會提出營運承諾書;公所也會將村民意見呈報縣府,要求業者一定要依承諾書營運。

縣府農業處長張鴻猷指出,業者依法申請建照、畜牧許可,偷跑施工亦有開罰,檢調單位去年4月調查結果也無不法;業者未來想設場養豬,還得向水利會申請搭排、向環保局申請廢水排放許可等,若有任何違規,縣府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