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1袁庭堯/高雄報導

下匝道不打方向燈 挨罰3千

image
葉男開車行經此處,下匝道跨越虛線時未打方向燈,遭罰3000元罰鍰。(翻攝自GoogleMap)

高雄一名葉姓駕駛在國道一號南下九如、建國路交流道時,被後車錄影檢舉「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遭罰3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葉男不服提行政訴訟,還多日開車在該處錄影蒐證,證明下匝道會打燈的駕駛少之又少。高雄地院認為,葉男行為明顯違法還企圖硬拗,判決此案駁回。

2018年9月葉男駕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365.8公里處,準備下匝道前往建國、九如路交流道時,在外側車道順勢右偏、跨越出口車道虛線沒有打方向燈,遭後車錄影檢舉。

葉男主張,一般車輛要下交流道前,都是沿著外側車道右側白實線慢慢導入出口車道,此時打右側方向燈根本不切實際,沒有警示前後車的必要。為了佐證自己的說法,葉男還多次開車來回該路段錄影,證明沒有幾個駕駛人會在下匝道前打方向燈。

對此,高雄市交通局提出公路局2012年6月14日函「車輛於高速公路穿越虛線屬變換車道行為」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第1項第6款規定「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變換方向之燈光」,以及新北市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作為佐證,強調葉男違法無誤。

法官當庭斥責葉男錄影是「欲以他人之違法行為、合法化自身之違法行為」,經查該路段前100公尺即有出口匝道告示牌,路肩及地面也有警示字樣,認為已善盡提醒駕駛及早準備變換車道之責,最後駁回葉男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