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放生動物 縣府擬開罰

愛牠就不要棄養牠!現代少子化現象,間接影響不少人養寵物當家人,但卻也引發不少棄養問題,屏縣府近日就接獲民眾檢舉有團體會不定期在東港溪流域放生水生及陸生動物,農業處為此將擬取締開罰,嚴正遏止違法放生行為。
農業處指出,近來接獲民眾檢舉於在崁頂鄉及潮州鎮地區,發現疑似有團體不定期會在東港溪流域範圍放生水生及陸生動物,但因無拍到明確放生動物照片,尚無法確定動物種類。
處長黃國榮說,民眾隨意棄養或放生動物,不但會危害生態外,還有可能會造成遭放生的動物因不適應棲地環境而死亡,且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規定,嚴格禁止任意釋放飼養之野生動物及棄養動物、寵物。
他說,屏東縣內就有因為民眾任意棄養綠鬣蜥而造成生態失衡的案例,因綠鬣蜥在野外無天敵加上繁殖速度快,導致壓迫本土蜥蜴的生存空間,且牠又會大量啃食農作物,成為外來入侵種。
他強調,依野保法規定,惡意放養得處5萬以上25萬以下罰鍰,而破壞生態系之虞者,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動保法規定,飼主任意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得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