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8王己由

盜印故宮國寶助理研究員遭判刑9年

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前助理研究員陳耀東、前研究助理葉麗珍,被控利用故宮國寶數位典藏計畫啟動、檔案管理開大門的機會,向廠商索賄,私下蒐集「龍藏經」、「永樂大典」影像檔,台北地方法院審理5年多,28日審結宣判,依收賄罪判陳耀東判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3年;葉麗珍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

合議庭認為,陳、葉2人分別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收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公務背信等罪,葉麗珍因自白認罪,並在偵查中繳回犯罪得24萬5千元,所以減刑輕判, 並宣告緩刑。本案是廉政署成立後查辦的指標性案件之一。

辦案人員當初過濾查扣證物,發現陳耀東利用檔案借閱稽核制度的缺失,擅自私藏坊間難以取得的數位文物圖像及出版品檔案,高達3926張,幸及時查扣,避免國家利益造成更大損害。

陳耀東負責「龍藏經」授權印製招標案,龍岡數位文化公司2008年1月,以2016萬元標金取得複製權,與故宮議約,龍岡唯恐印製案無法如期完成受罰及延誤上市蒙受損失,負責人趙鈞震於2009年以50萬元行賄陳耀東,分別再行賄陳耀東、葉麗珍各20萬元,請2人幫忙。

龍岡取得標案後,陳建議趙鈞震另成立公司負責銷售,趙出資百萬在2010年7月成立祥禾公司,但後來祥禾被陳耀東作為故宮博物院與浙江大學就宋畫全集授權製作的代理商,股權轉換,陳實掌祥禾,涉嫌用祥禾名義向故宮申報不實運費。

故宮2001年起執行數位典藏計畫,國寶檔出借有一定流程,但陳耀東、葉麗珍將「龍藏經」等多項故宮館藏盜印,再用香港東南出版公司向故宮申請出版「永樂大典」複製品等機會,將檔案攜出,複製數位文物影像2791張,儲存光碟中,並將盜印檔藏放祥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