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3林偉信/台北報導

當街砍殺前女友新歡 醋男判刑7年2月定讞

黃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去年情人節他不滿對方另結新歡與吳姓男子交往,竟持水果刀當街揮砍吳的頸部,吳男負傷逃跑他仍緊追在後,警方據報後將他逮捕,最高法院考量他與吳男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將他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2月徒刑確定。

32歲的黃男與陳女前為男女朋友,吳男則為陳的現任男友,因黃懷疑吳男是他與女友分手的原因,而對吳有所不滿,去年2月14日傍晚5點,他攜帶水果刀到吳男位於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的住處附近埋伏,等到吳、陳一起回家時,他衝上前去質問。

黃男怒氣沖沖要求陳女回答分手的原因,吳男阻止並表示要報警,黃男突然拿出水果刀朝其的脖子、臉部揮砍,致吳的顏面神經損傷、頸部深層撕裂傷,吳掙脫後與陳女邊跑邊求救,黃仍不善罷甘休持刀從後方追趕,因車輛、交通號誌阻絕遭員警逮捕。

案發後,黃男否認故意傷害吳,辯稱「只是要嚇他,不小心砍傷他」,但檢方調查,黃尾隨陳、吳2人時,已把右手插入斜背包內準備拿刀,另吳的頸部傷勢已傷及肌肉層,可見力道非輕,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高院審理後認為,黃男因感情糾紛與吳男一言不合,即率爾持刀揮砍吳男傷及其頸部,且吳與陳女逃跑後仍繼續追砍,黃的所為誠值非難,考量他與吳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維持一審刑度將他判刑7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