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0林偉信/台北報導

惡劣!色警覬覦報案美女 上門性侵判刑4年半定讞

男子蔡杰燊3年前擔任新北市警察局秀山派出所員警時,受理一名年輕女子檢舉毒品案件後,他以查案為借口到女子住處,脅迫女子為他口交,事後拿100萬元企圖私下和解,最高法院斥責蔡男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的信賴,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6月確定。

已婚育有1子的蔡男(原名蔡伯威)在2015年5月6日接獲被害女子報案,檢舉他人吸毒,他當晚就利用她留下的個資與她攀談,隔天凌晨,他藉故到她住處聊天,宣稱聞到毒味懷疑她吸毒,逼她幫他手淫、口交,之後帶走用來擦拭精液的衛生紙團。

案發後被害女子在警界友人陪同下到警局報案,蔡男坦承強迫她口交及打手槍,並向她道歉,並簽下調解書賠償對方100萬元,檢方偵辦期間,被害女子因屢傳不到,全案一度不起訴,後經再議發回後,檢方才將蔡男起訴。

北院將蔡判刑4年6月,他提上訴否認性侵,聲稱是經被害女子同意,他還表示已支付100萬元和解,且他擔任警察期間辦案績效良好,請法官將他輕判,並給予他緩刑。

高院認為,蔡男與被害女人簽訂和解書時已承認性侵對方,再加上證人證詞認定他犯行明確,法官痛斥他利用職務性侵報案女子,損害警察形象,惡性非輕,將他判刑4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