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9周毓翔/台北報導

立院初審通過 監委彈劾要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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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本報資料照)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處理《監察法》相關條文修正,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上周於質詢時放話,立院要修法把監委彈劾改為記名投票,本周立刻就排案審查,並通過委員會初審,送交朝野協商。柯建銘今表示,《監察法》已26年沒修,立法院修法的結果,監察院必須要面對。

監察院對於修法仍持反對意見,監察院副秘書長劉文仕在報告中指出,監察院對於彈劾案審查會記名投票已作適當處以,實務運作順暢,因此為避免監察委員受到政治及外界不當干擾,影響自由意志獨立判斷行使職權,無記名投票仍有其存在價值與必要。

根據修正草案,彈劾案之審查會修改成採取公開記名投票表決,此外,在新修正條文中,彈劾案在審查決定後,就應該要公佈。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彈劾既然已經做決定,就該公開給社會大眾知道理由是什麼,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案,法律都判有罪了、都判違法了,監察院彈劾竟然不會過,不會通過還不公開,所以這次修法就是要求都該公開。

李俊俋指出,監察院的彈劾、糾正、糾舉、審計權,都是憲法權力,既然要行使憲法權本來就該負責,記名投票才能讓人家知道監察委員是贊成還是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