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5鄭舲、張理國/台北報導

管中閔違法兼職案 監察院通過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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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管中閔被爆曾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去年立案調查管中閔任公職、教職期間是否有違法兼職情形,監察院今召開審查會,通過彈劾管中閔。(本報資料照片)

台大校長管中閔被爆曾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引發爭議。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去年立案調查管中閔任公職、教職期間是否有違法兼職情形,監察院今召開審查會,通過彈劾管中閔。

管中閔日前上任台大校長,兼職爭議仍未解。調查監委曾三度約詢管中閔,但他都請假未現身。

王幼玲日前表示,監察院搜集的事證已夠完備,彙整資料後就會提出調查報告。

監察院今召開管中閔彈劾審查會,調查發現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委員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長期為壹週刊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元兼職報酬,審查會最終以7比4通過管中閔彈劾案,監察院下午3點半將舉行記者會進一步說明。

彈劾案由指出,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兼國發會主任委員管中閔於2012年2月6日起至2015年2月3日止期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禁止兼職」規定,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新臺幣65萬元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行政院發言人KolasYotaka表示,政院尊重監院的決定,若依法政務委員不得兼職就是不能兼職。監察院表示,前政務委員管中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長期為週刊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元兼職報酬,遭監察院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