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6林偉信、陳志賢/台北報導

假贈與真購地 瓏山林董座判刑10月

image
瓏山林建設董事長林鴻堯。(左,本報資料照片)

《自由時報》創辦人林榮三么子、瓏山林公司董事長林鴻堯,被控以假贈與手法取得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一塊土地,與員工及地主共同偽造文書,高院痛斥林男漠視居住正義,事前主導、犯後卸責且不知悔改,不宜易科罰金,將林鴻堯判刑10月、須入獄服刑。

同案被告瓏山林客服部主任吳明清因自首犯行,判刑8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地主林國豐因經濟壓力一時失慮,被判7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30萬元。

北檢得知判決結果後,已通知移民署對林鴻堯實施境管,以利之後的執行。

檢方起訴,位於北市光復北路與八德路口土地,原為4名地主共有,2001年瓏山林公司透過「假贈與」手法,先由林姓地主贈與1/3000土地,以規避告知、徵詢共有人是否承購程序,順利取得「入場票」,進而主導土地買賣。

之後,瓏山林再以2000多萬元買下林名下土地,再砸重金收購其他地主的土地,其中有一名地主質疑瓏山林為何可以擁有優先購地權,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疑涉及刑事不法,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北院將林鴻堯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2年10月,高院斥責他是三重幫成員,卻屢屢以假贈與方式,蠶食鯨吞大筆土地,漠視居住正義,不宜易科罰金,以免社會各界有財大氣粗即無庸坐牢而生不平之感,將林鴻堯判刑10月確定,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