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5張孝義/台北報導

南港展覽館案 前大法官為王隆昌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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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科大教授王隆昌(右一)聲淚俱下喊冤,表示與汙點證人完全不認識,卻因此判罪。(張孝義攝)

因南港展覽館案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而判刑7年8月確定,並在2017年假釋的前台北科技大學教授王隆昌自稱冤屈,民間司改會及前大法官許玉秀15日陪同王到最高檢察署遞狀聲請非常上訴,許玉秀表示,王隆昌只因汙點證人漏洞百出的不實指述就被判刑,顯示檢審過於偏重汙點證人的證詞;民間司改會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表示,這是整個證人保護法制度都應該修正的問題。

王隆昌是因南港展覽館工程弊案,當時傳出力拓建設行賄評選委員, 當時擔任評委王隆昌否認收賄並強調清白,但2012年最高法院仍將王隆昌等6位擔任評選委員的大學教授判決確定,須入監服刑7年2月至 8年不等的重刑。

許玉秀表示,王隆昌教授被判有罪的事證,主要是汙點證人黃維安的證詞,但是,審判過程中一再被追問後,卻可以歸納出四、五個版本,卻可以就這種經不起考驗的證詞判刑,顯示檢審過於偏重汙點證人的說詞,詰問過程不難看出誘導訊問,這樣的證詞卻依然監實可信,具備充分的證明力,她希望從願意理解喊冤之人的冤屈開始,做好調查和判斷證據的工作,就能獲得人民信賴,同時,能夠同理他人的委屈。

民間司改會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表示,王隆昌案的汙點證人證詞有太多的疑點與矛盾,卻依然被法庭當作判罪證據,而汙點證人卻可依此談條件、換取有利於己的處分,顯示汙點證人制度,甚至證人保護法都需要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