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控酒女榨5158萬 判決出爐只賠…
60多歲的吳姓台商指控37歲方女,4年前在台中海派酒店陪酒期間,以每月20萬元包養,並幫還債,不料方女2017年2月突失聯,認為方女「榨」走5158萬元而提告,但檢方僅認定方女編造償還父親房貸、開美甲店,共詐騙吳男1402萬元,方女被起訴後,台中地院認定她僅詐騙吳男200萬元,其餘都是餽贈,今依詐欺罪判方女1年2月徒刑。
台中地檢調查,認定吳男包養方女、協助還債,送名車及名錶等共花3700萬元,是屬於餽贈性質,而方女捏造購屋、開美甲店等理由,向吳男詐得1400餘萬元則涉不法,依詐欺、洗錢等罪將方女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則認為,吳男給方女價值上千萬元的財物,都屬於餽贈,而方女向吳男拿200萬元說要開美甲店,卻未開店,則屬於詐欺。方女辯稱該筆錢是分手費,但法官不予採信,依詐欺罪判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