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醉後誤上前男友 綠光男怒殺情敵重判13年
新竹謝姓男子前年返家撞見同居女友與她前男友杜姓男子在嘿咻,他情緒失控殺死杜男後自首,高院認為他義憤殺人輕判5年10月,經最高法院撤銷後,高院更一審認定謝男不構成「當場」義憤殺人,改依殺人罪判刑1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42歲有竊盜、槍砲前科的謝男與38歲賈姓女友同住新竹出租套房。2017年8月24日晚間,賈女因喝酒宿醉,加上全身未穿衣服,誤認杜男是謝男,便與他發生性行為,謝男回租屋處撞見怒斥,並要求杜男穿好衣褲到門外談判。
謝男大聲怒喝杜男,「你憑什麼碰我老婆?」與杜男發生口角、互罵三字經,謝見杜男不願意認錯,竟在盛怒之下,持尖刀朝對方腹部猛刺,直到看見杜血流不止才停手,離去後託友人報警自首,杜送醫不治。
新竹地院依殺人罪將謝男判刑13年,高院認為謝男返家時,撞見心愛、同居2年多的女友與前男友進行性行為,而杜男執意不肯認錯,任何人處在這種情境下,本會激起一時憤慨,依義憤殺人罪輕判5年10月,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指出,謝男看到女友與杜男發生性行為後,在第一時間退至屋外,等到他再次進入屋內時,女友與杜男性行為已結束,不符合不義行為「當場」激起殺人的構成要件,仍須依殺人重罪究責,將他判刑1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