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酒駕罰鍰提高2倍 拒測可罰2400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經協商後通過修正第七十三條,慢車駕駛人若酒駕可處600元到1200元罰鍰,拒測者可處2400元罰鍰,為原罰則2倍,將付二讀。另外汽機車酒駕罰鍰上下限、累犯罰鍰、吊銷駕照年限、同車乘客連坐等,則交付明日朝野協商。
交通部今日就《道交條例》修正草案提出建議條文,考量到汽機車有城鄉差異,且兩者酒駕肇事程度不同,因此將區分二者罰則,機車駕駛人酒駕者可處1.5萬到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則可處3萬到9萬元罰鍰,汽車酒駕罰鍰下限由1.5萬提高3萬元。
針對汽機車初次酒駕者,可當場沒入車輛並吊扣駕照1到2年,若車上乘載12歲以下兒童或因肇事使人受傷者,可吊扣駕照2到4年,肇事使人重傷或死亡者,則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
若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酒駕,可處9萬元罰鍰,第三次再犯則可罰18萬元,同時當場沒入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再對其施以道路安全講習。拒絕酒駕臨檢者可處18萬元罰鍰,經證實為累犯者卻又拒測,可處36萬元,第三次以上則可再累計加罰18萬。
汽機車所有人得知駕駛有酒駕情形,卻未予以阻止者,將吊扣該汽機車牌照3個月。而酒駕駕駛人同車乘客也可處600元到3000元,但70歲以上、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則不在此限。
另外主席李昆澤指出,由於酒精鎖在過去的協商版本內也有提及,因此不另增訂新條文,將納入第35條內討論。全案修正條文將由交通部擬定,交付明日上午朝野協商,力拼下午院會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