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漂河之狼猥褻女童 一審判3年10月
去年8月台北市「洛德城堡」水上樂園內的漂漂河,發生2名女童遭色狼猥褻事件,檢警根據悠遊卡消費紀錄,循線查獲18歲男子潘敬一涉案,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今依2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判潘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2018年8月12日下午,潘男首次在洛德城堡水上樂園內的漂漂河犯案,他見使用游泳圈的女童在他前方戲水,竟尾隨女童至陰暗處,在漂漂河橋下的山洞裡,伺機指侵落單的戲水女童。
檢方調查,潘嫌先以手摀住女童嘴巴,再伸手進女童的泳褲內,強行撫摸女童下體;兩個多星期後食髓知味,在同年8月28日下午,又以相同手法在同一處對另名女童下手;直到女童向父母告狀,有家長在臉書社團上提醒家長注意,全案才曝光。
潘犯罪後自白坦承犯行,北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潘是想發洩自己身心壓力,才對被害人分別為強制猥褻犯行,犯案地點都在兒童頻繁出入的公眾場所,且第一次犯案後約3周內,又再度犯案,犯案頻率不低。潘僅因自己身心適應不良,就在光天化日下,對無辜女童為性侵害,漠視法律及他人權益,他僅因自我中心的人格特質,在公眾場所隨機挑選落單女童強制猥褻,一錯再錯,不是偶一犯案,難認犯案情狀足以引起社會上一般人同情而顯可憫恕,被告、辯護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沒有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