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0林偉信/台北報導

華夏大樓未出售 郭台強妻遭索賠24億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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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強妻子羅玉珍。(中時資料照 粘耿豪攝)

13年前欣裕台將旗下中影公司股權賣給郭台強妻子羅玉珍及莊婉均,但欣裕台不滿對方未出售華夏大樓分配利潤,提告求償24億多元,高院更一審維持原審判決,認定無證據證明羅、莊違反契約規定,駁回欣裕台的請求、羅及莊不須賠償。全案可上訴。

欣裕台提告主張,2006年4月27日與羅女及莊女簽約,約定2人以每股65元向其買受中影公司48364434股、總價31億多元,但契約內容約定須在3年內,中影要出售名下資產,欣裕台可以分享利潤,但2人以不正當方法阻止致華夏大樓無法出售。

台北地院、高院都駁回欣裕台的請求,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仍認定,無法證明羅玉珍及莊婉均經欣裕台催告後仍拒絕履行契約,華夏大樓未出售2人不須負賠償責任,判決欣裕台敗訴、羅及莊女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