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刀劫殺老婦水電工判無期徒刑定讞
水電工黃元鴻前年到莊姓老婦家安裝電源插座,再持水果刀凶狠刺殺莊婦24刀致死、鋸開保險櫃強盜6萬7000元,歷審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諭知沒收犯罪所得不當,應直接發還被害人家屬,撤銷原判決,自為改判無期徒刑確定。
2017年11月14日,獨居北市新東街的73歲莊姓老婦,被發現陳屍家中廚房,保險箱被割開,檢警查出被害人擅於投資理財,在台灣及大陸擁有不少房地產,多年來住家裝潢水電工程,都交給35歲的黃元鴻處理,因此鎖定黃涉有重嫌追緝。
但黃到案否認犯案,謊稱他與莊婦交情很好,當時莊婦跟他聊天,還請喝酒、喝咖啡,他並稱讚莊婦家的咖啡機品質很好,咖啡很好喝。檢警後來靠著「咖啡渣」突破心防,黃始坦承殺人劫財。
北院考量黃男當庭向被害人家屬下跪道歉,應認為對自己的犯行已有悔意,所為尚未達到罪無可逭、最嚴重之罪,依強盜殺人罪判黃無期徒刑,他不服提上訴,但檢方未上訴,高院依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不能諭知較北院更重的刑度,仍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收6萬7000元犯罪所得,應直接發還給死者家屬,此部分撤銷,刑度部分仍維持無期徒刑,全案判決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