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4林欣儀/台中報導

修法立意良好 配套、輔導缺一角

 補教名師陳星被控誘姦作家林奕含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為保護學生安全,立法院於6月間修訂《補教法》,立意其實良好,卻因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善、沒有給予業者輔導機制,引來補教業氣憤、不滿,甚至有「覆滅補教業」的觀感。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中到底記錄了哪些東西?說穿了,不過是此人是否犯過各種刑事案件、具有前科,也就是說,即便只是發生過車禍意外,卻因各種因素沒有與另一方達成和解,就會留下前科紀錄,也就無法取得所謂「良民證」。

 也因此,《補教法》要求提供「良民證」讓業者無法接受,有業者氣憤說,陳星被控誘姦林奕含的案子,經檢察官調查後作出不起訴處分,他連前科都沒有留下,依理可以領取良民證,但經過這些事件,他就適任教師嗎?

 此外,《補教法》修法後規定要補教業聘用教職員須提供良民證、並經教育機關審查,台中市約有3000家補習班,若每家每年聘僱10名員工,教育局需審查3萬份資料,業者無奈說,教育局有辦法消化嗎?

 而在聘僱外師部分,法令規定一樣必須提供良民證,若以美國的「聯邦良民證」為例,申請到取得約需半年,業者不諱言,到台灣教書這麼麻煩,優秀老師乾脆去大陸、日本或韓國教書,對台灣學生是一大損失。政府立意良好,但相關配套也應併行,才不會出於好意,卻製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