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陳男趁妻子不在家,開車載江女至住處發生性行為,陳妻出示2人在車上的超鹹濕對話,再度提告江女妨害婚姻,彰化地院認定,兩人對話前在住處應當有發生性行為,判江女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附帶民事賠償4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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