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註記電動車 免費停放市有停車格
台中市政府推行綠色交通、減少廢氣排放,鼓勵購置電動車。交通局長葉昭甫3日表示,即日起凡車牌上有註記「電動車」的汽機車,即是監理單位認證的電動車,民眾不用再向交通局申辦電動車證,即享有免費停放市有收費車格的優惠。
葉昭甫說,因106年12月31日之前的舊式電動機車車牌,車牌上未註記「電動車」,收費開單員無法從車體外觀辨識是否為電動機車;該局提醒車主仍須在車牌張貼交通局核發的電動車證才能免費停車;請舊式車牌的電動機車車主多加留意。
葉昭甫指出,台中市電動車輛以機車成長最快速,據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107年1月設籍台中市的電動機車數約1萬2851輛,108年2月即增至2萬5165輛,僅1年就成長約1倍,未來增加速度可能再加快。
葉昭甫強調,《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規定,行車執照登記為電能的汽機車,並貼有交通局核發的停車證,停在台中市收費車格可免收停車費。監理單位從去年1月1日以後所發的新式電動機車車牌都有註記「電動車」字樣,可免再向交通局申辦電動車證,即可享免費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