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7洪榮志/台南報導

殺害3至親沒判死 檢方上訴

 去年5月10日台南市南化區男子郭濬毅,因行竊失風殺害外叔公李清祥、外嬸婆李蘇靜,還將企圖報警的外婆李胡木哖滅口,連殺3名至親,一審卻僅判處無期徒刑,檢方不服26日提起上訴,並建請處以極刑。

 檢方認為,被告於案發後,將現場布置為外力入侵劫財的假象,更丟棄犯罪工具、湮滅證據,並不適用刑法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或減低辨識行為違法能力的免刑或減刑規定。此外,被告持質地堅硬的榔頭,不加思索朝3位年邁至親頭部或胸部要害猛力攻擊,造成對方數分鐘即遇害,手段殘酷。

 檢方還說,被害人家屬同時也是被告至親,如果家屬與被告沒有任何親情血源,應會請求判處被告極刑。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沒有前科,有固定工作與正常家庭生活,經精神鑑定與心理衡鑑具中等智識程度,有學習能力,犯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悟,被害人家屬並沒有提告或求處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