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菸場所 禁抽電子煙加熱菸
新北將立法 違者最高罰1萬元
電子煙與加熱菸越來越普及,中央《菸害防制法》卻無法可管,新北市政會議30日通過《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包括公共場所,超商、騎樓、校園周遭全面禁用電子煙與加熱菸,違者最高可罰1萬元,全案將送議會審議後發布實施。
新北市衛生局長陳潤秋指出,菸害防制法施行多年,卻未規定電子煙與加熱菸具,以致現雖規定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卻無法禁止吸食電子煙或加熱菸具。
陳潤秋說,美國至今已出現多起因吸食電子煙或加熱菸引起的肺部病變死亡案例,新北市去年頒布高中校園以下禁用電子煙要點,雖已降低電子煙使用率,但為弭補母法不足,加上新型態的加熱菸問市,希望訂定更完整的自治條例加以管控。
侯促法案盡速上路
自治條例明訂除一般菸品,在公共場所與新北市訂定的1萬3000個禁菸場所如超商、騎樓、觀光橋與校園周遭,也禁止吸食電子煙、加熱菸,違反可罰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另未滿18歲不得吸菸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要接受戒菸教育,否則處2千到1萬元罰鍰;而提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零組件、可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使用物品給未滿18歲者,違者最高可罰5萬元。
新北市長侯友宜在市政會議裁示指出,電子煙演化快速,自治條例要趕上時代演進,不要等1、2年後通過,電子煙又轉型,要求衛生局盡快與議會溝通,將案子排入審議,盡速讓法案通過上路「對的事沒人會苛責你」。
北市研擬管理條例
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林夢蕙表示,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仍在研擬中,目前北市有校園管制電子菸相關行政命令,預計明年第1學期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