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墜橋命案 男友獲判無罪
再審大逆轉
台中后豐大橋陳姓安親班女老師墜橋命案,陳女男友王淇政和友人洪世緯被控殺人,各判刑15年、12年6月定讞。最高法院去年2月裁定再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昨日宣判,撤銷原判;並以證據不足改判兩人無罪,全案檢察官仍可上訴三審。
王淇政和洪世緯在親友的陪同下到庭聽判,兩人聽到獲判無罪,不發一語。在親友陪同下走出法院,王淇政頻頻拭淚,並哽咽地說,真心謝謝大家,為他們加油打氣!洪世緯指出,感謝多年來的支持,這10多年來,他失去了父親,但也認識很多幫助他的人。
2002年12月7日凌晨,陳姓女老師與王男在后豐大橋談判分手,墜橋身亡。王男被控與陪同到場的友人洪男,合力將陳女抬擲墜橋,王男及洪男均否認犯案;王姓等3名證人指證聽到王男與陳女發生爭執、恫嚇,王、洪並合力將陳女抬至大橋護欄外。
陳女墜橋身亡是自行攀爬大橋護欄墜橋或他殺?一、二、三審依殺人罪判處王男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洪男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8年確定。案經最高法院去年2月裁定再審,台中高分院昨日宣判。
台中高分院對王、洪兩人改判無罪,是否再提上訴?台中高分檢回應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將再進一步研究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