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4張朝欣/雲林報導

斗南農民改革聯盟 控陳吉仲違法濫權

農會總幹事迄未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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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斗南鎮農民自救會「改革聯盟」控告農委會主委陳吉仲,非法妨害農會總幹事選舉。(張朝欣攝)

 雲林縣斗南鎮農民自救會「改革聯盟」總顧問簡錦全等人,13日前往雲林地檢署告發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等共5名相關官員,違反農會法第47之3條第1項非法妨害農會總幹事遴選,強調農委會黑手伸進斗南鎮農會,農民必須反抗不公不義的政治黑手。

 簡錦全與自救會農民代表等6人,13日在律師蘇煥智、張鴻翊陪同下,到虎尾鎮雲林地檢署按鈴控告陳吉仲等官員,並高舉「未審先判違法濫權」等白布條表達訴求,斗南鎮長沈暉勛、遭農委會解除斗南鎮農會理事資格的吳錦宗到場聲援。

 簡錦全表示,自救會之所以提出告訴,主要是針對斗南鎮農會理事吳錦宗涉及農會選舉賄選一事,農委會明知依據農會法第46之1條第2項規定,需判決確定才能解除職務,但農委會卻「未審先判」,濫用不符構成要件的農會法第46條解除吳錦宗的理事職務。

 斗南鎮農會因此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依農會法第46條之1第2項規定,決議吳錦宗不必解除職務,也不遞補理事。農委會則因農會遲未遞補理事,一直未公布候聘總幹事名單,因此農會至今仍未完成總幹事遴選。

 簡錦全說,農委會違法剝奪吳錦宗的理事職務,就是為了介入斗南鎮農會總幹事的選舉。農委會以貌似合法實為非法的手段,妨害吳錦宗行使遴聘總幹事的投票權,應已構成農會法47之3條非法妨害選舉的犯罪行為目的。

 農委會公文則指出,依農會法46條規定,農會理、監事及總幹事如有違反法令、章程、嚴重危害農會之情事,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或逕由上級主管機關予以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