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6陳夢茹/桃園報導

桃園揪水汙染 發出404萬檢舉獎金

2017年至今年10月 共37件檢舉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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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自2016年通過「桃園市檢舉違反水汙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已發出404萬4910元檢舉獎勵金。(桃園市環保局提供/陳夢茹桃園傳真)

 為促使全民參與監督,透過民力協助,鼓勵市民及公司內部員工勇於檢舉水汙染違規,桃園市自2016年通過「桃園市檢舉違反水汙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已發出404萬4910元檢舉獎勵金。

 環保局表示,自2017年至今年10月底共有37件檢舉成案,其中有許多勇敢的環保從業人員與員工,一起揪出不肖廠商的水汙染行為,其中1間公司經環保局查獲排放有害重金屬,經告發裁處649萬4400元罰鍰,檢舉獎勵金高達129萬8880元,是桃園市第1件突破百萬的水汙染檢舉獎勵金案例。

 桃園南崁溪曾經屢傳汙染挨批,經過28位稽查員鍥而不捨追查,才抓到汙染凶手「大樹林屠宰場」的代操業者,環保局呼籲民眾一起檢舉水汙染,保護家鄉環境。市府坦言,從成案僅37件來看,有不少檢舉者都不在乎檢舉獎金,打匿名電話檢舉,只要求市府趕緊改善環境,讓他們相當感動。

 環保局長呂理德提醒,檢舉人需出具真實姓名及真實聯絡方式,透過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網路等方式提出事證,檢附精確的違規對象名稱、地址或可確認位置的描述、違規時間或時段、違規的照片等證據,成案裁罰並繳交罰款達10萬元以上經審核通過者,檢舉者就能領取獎勵金。

 環保局說明,為鼓勵現職員工檢舉,獎勵金採計罰鍰金額50%為上限。放流水超標限值5倍以上、繞流、稀釋、處理設施與設備功能不足、未維持正常操作、注入地下水體或排放於土壤等情節重大且嚴重汙染水體,獎勵金採計罰鍰20%為上限。違規行為非屬上列情節的一般性違規,獎勵金採計罰鍰10%為上限。除獎勵辦法規定外,針對屬情節特殊或重大環境公害事件,每案最高獎勵金為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