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6林欣儀/台中報導

男被超車 斜切攔人 遭檢舉挨罰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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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曾姓男子因不滿被超車,憤而以斜切方式攔截對方並理論,事後卻被以行車紀錄器檢舉違規,遭裁罰1.8萬元並吊照半年。(本報資料照片/林欣儀台中傳真)

 嘉義曾姓男子去年8月間駕車到新北市板橋,正在停等紅燈時,因不滿被機車超車,竟駕車往前、以斜切方式攔住該騎士理論,待對方道歉後才離開,沒想到事後曾男接到罰單,他被檢舉裁罰1.8萬元並吊照半年,提起行政訴訟欲找騎士對質,遭法院駁回,該裁罰確定。

 裁定指出,曾男去年8月4日早上8點,駕駛小轎車經過板橋金門街,當時他正停等紅燈,未料,原本行駛在曾男後方的機車突然超車到曾前方,引發曾男不滿,也往前行駛一段路後,再以斜切方式攔住該騎士,曾男並搖下車窗與對方理論,最後騎士道歉才作罷。

 以為事過境遷的曾男,事後接到罰單,是該名騎士拿著行車紀錄器拍下的影像檢舉,警方並依影像確認曾男座車確實以斜切的方式插進騎士前方車道,並將車停在路旁理論,導致後方車輛必須沿雙黃線或以跨越雙黃線的方式行駛,相當危險,監理單位因而對他裁罰1.8萬元、吊照半年。

 曾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當時是後方的機車騎士先超越他,引發行車糾紛,他才會向前行駛35公尺後在路邊停車,對方提出的行車紀錄影像不完整,希望請騎士到法院對質,並提出完整影像,還原真相。

 一、二審法官都認為,騎士提供的影片顯示曾男座車確實停在路邊,已危及用路人安全,且有引發追撞、擦撞等交通事故風險,曾男違規事實明顯,也無須與騎士對質,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