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竹圍公保地解編 將闢建公園
市府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 已有20處 總面積約174.9公頃還地於民
新北市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至今已解編174.9公頃土地還地於民,其中淡水竹圍公保地解編案即起公開展覽,預計可解編8.16公頃土地,其中1.79公頃將興闢為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等多項公共設施供民眾使用。
全台有許多土地被劃設公設保留地,等待後續政府單位徵收闢建為公園、道路等,但地方財政困難,許多土地遲遲無法徵收,地主也無法改建或利用,導致景觀雜亂,不利地方發展,就曾出現板橋精華區只能種菜。
在中央定調公設保留地從區段徵收改為市地重劃後,地主負擔不會超過45%,換句話說地主至少可分回55%,而原本區段徵收多只能拿回40%,大大增加地主整合意願。
新北市城鄉局指出,新北推動公設專通檢討,包含這次淡水竹圍,已有20處,解編總面積約174.90公頃,其中15處正於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包括三重、新店、三峽、石門、澳底、坪林水源、板橋、土城、鶯歌、新莊、淡水、汐止、樹林三多、蘆洲、鶯歌鳳鳴;4處市都委會審議中如泰山、樹林、五股、萬里;1處淡水竹圍辦理公開展覽中。
城鄉局指出,竹圍地區都市計畫公保地檢討以多元解編方式辦理,13處公保地以跨區重劃方式辦理開發,其中位於竹林路東側面積約1.89公頃的公7用地解編為住宅區、公園兼兒童遊樂場與綠地;位於八勢路南側的停7、機1用地則解編為商業區。
城鄉局長黃國峰指出,考量都市規畫的整體性與安全性,同時將環境敏感或地形陡峭等不適宜開發的公保地變更為毗鄰保護區。參與跨區市地重劃的地主,經共同負擔各項公共設施用地及供抵繳工程費用等所需土地後,也可取回約55%的可建地。
計畫審議科長許仁成表示,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公保地解編案預計6月14日於新北市淡水區公所9樓禮堂舉辦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