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 快取寶百億吸金案定讞 13人遭判刑
4人發監執行、4人緩刑、4人拘提、1人改期發監

快取寶公司違法吸金逾百億案於2017年爆發,至今負責人孫岳澤夫婦仍潛逃海外,投資人兼招攬人的黃振龍等30人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黃男等13人1年10月至9年不等徒刑,最高法院已駁回上訴定讞,嘉義地檢署27日表示,有4人發監執行、4人緩刑、4人拘提、1人改期發監。
涉案的黃振龍、張治忠、吳姓、龔姓、于姓、蔡姓、陳姓、許姓、凃姓、郭姓、凃姓、黃姓、周姓等13名受刑人,歷經5年多偵查、起訴、一審及二審判決有罪,各處1年10月至9年不等刑期,三審維持二審判決確定。
嘉檢表示,黃男已於10月24日發監執行,吳男、于男、蔡男於26日發監執行,周男申請延期有正當理由,改為11月7日發監;張男、龔男、陳男及許男4人無正當理由未按期報到,均核發拘票,交由警方拘提,其中陳男已繳回未扣案犯罪所得1090萬6350元。
凃男、郭男、凃男及黃女等4人雖宣告有期徒刑,但附加有條件緩刑確定,附加條件有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款項、義務勞務、繳回犯罪所得。
嘉檢表示,此案事證繁雜,經過一、二及三審檢察官接續努力,終得有罪判決確定,檢方期使眾多被害人的權益得到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