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身障停車優惠 挨批全國最嚴
縣府:滾動檢討 研議放寬
多數縣市的身心障礙民眾持有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車牌,使用公有路邊停車格即享有停車費免費優惠,然彰化縣規定身障者停車需停在公有身障停車格才有優惠,停一般車位則無,且僅半價優惠,被質疑全國最嚴苛。彰化縣議會民進黨團10日希望彰化縣府檢討、改善相關優惠機制;縣府表示,會兼顧身障者權益再行評估。
彰化縣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共1萬7000多人,依2016年修訂的《彰化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身心障礙停車位費率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停放公有身障停車格前2小時半價優惠,目前費率為每小20元,即每小時收費10元。
民進黨彰化縣議會黨團總召李俊諭指出,許多縣市對身障者使用公有停車格都有免費優待,且沒規定必須停在身障停車格,免費停車的優惠從數小時到全天都有,彰化縣對身障者停車優惠不但和六都天差地遠,也比不上鄰縣南投、雲林。
縣議員周君綾說,彰化縣對身障者的停車優待是全國最苛刻,前2個小時半價優待,等於只優待20元,建議縣府增加縣內公有公共身障停車格數量,並修訂自治條例的收費標準,至少要調整為免費停車2小時,並放寬為一般車位也有優惠。
縣議員賴清美表示,身障者若將車停在公有路外停車場停車,出場時還要透過對講機告知收費人員,才能享有前2小時半價的優惠,不少身障朋友不知道有優惠,有人則是覺得太麻煩,仍按一般費率繳費,美意形同虛設。
縣府交通處昨天指出,針對身障者停放路邊停車格的收費優惠,考量停車格周轉率、避免被長時間占用,及停車格不足,自治條例才修訂前2小時採半價優惠,未來會依停車空間成長率及各鄉鎮市發展需要,持續滾動檢討,評估增設身障停車格位或路邊停車格位,並研議放寬停車收費優惠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