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 女鬧分手燒死女友3歲女 判20年
桃園大溪25歲鄧姓女子與31歲游姓女友去年2月鬧分手,鄧女恐嚇「要燒死你全家」,數日後竟持汽油縱火,導致游女3歲女兒全身90%燒傷死亡,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2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鄧姓女子和游女與其3歲女兒、游家人2020年9月起同居在大溪區,游女與鄧女交往時2人都沒安全感,因廖姓前男友來探視3歲女兒起爭執,當時鄧女一度潑灑汽油,還稱「對,我要把你家炸了」。2月7日與游女鬧分手,鄧女拿出剩下的汽油潑灑到對方身上、周邊,再持打火機引燃,燒到游女和3歲幼女,女兒傷重慘死。
法院認為,鄧女此舉可能造成火勢蔓延,還剝奪無辜3歲幼小生命,讓幼童成為犧牲品,其家人承受天人永隔的無限悲痛,女友也因此受傷,復健不見終點。
法院考量,鄧女生於隔代教養家庭,成長中父親挪用其註冊費買毒品、母親家暴等,更在國小時發生重大創傷事件,導致偏差行為。鄧女18歲北上尋求改善人生契機,案發時無前科,雖一度否認犯行,但後續坦承並致歉。
法官提到,鑑定人認為,鄧女有中低度矯正教化可能,但有高度再犯風險,不過鑑定人團隊也稱,這些都有浮動性。因鄧女在成長過程的確有想要變好、改善人生的行動,未來受到矯正教化改善的可能性會提高,再犯風險會再降低,考量鄧女年紀等原因,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20年有期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