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1賴佩璇/台北報導

愛莉莎莎指選舉作票 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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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愛莉莎莎今年初因不滿總統大選結果,在IG轉貼影片質疑作票,中選會告發愛莉莎莎等21名轉發網友,涉嫌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認為選務是可受公評之事,30日給予不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在YouTube有125萬訂閱的網紅愛莉莎莎,今年初因不滿總統大選結果,在IG轉貼投開票所的影片,撰文指「因為作票才輸我真的無法喔」,中選會告發愛莉莎莎等21名轉發網友涉嫌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開票過程確實有些爭議,21人將爭議內容僅轉發並未變造剪輯影片,且選務是可受公評之事,30日給予不起訴處分。

 2024總統大選1月13日開票,力挺民眾黨候選人柯文哲的愛莉莎莎,當晚在社群網站轉貼選務人員處理投開票的過程影片,發文「監票團隊傳來的,我輸得起但因為作票才輸我真的無法喔...原來投票箱內層都藏一堆票?」

 愛莉莎莎轉貼質疑影片內容,包括選務人員記錯票數、沒確實亮出選票,相關影音與言論被不少網友瘋狂轉傳,中選會蒐證後,將21名轉發的網友依加重誹謗罪函送法辦。

 北檢傳喚愛莉莎莎等人到案說明,愛莉莎莎否認有不法,辯稱「我認為開票方式不符合規定,且只有轉發並未變造剪輯影片,且選務是可受公評之事。」

 檢方認為,21人都是轉貼網路流傳的影片並評論,未有變造或剪輯影片的行為,依照影片內容依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主觀意見、評論或批判,難以認定有任何惡意詆毀中選會的名譽行為。

 再者,選務程序攸關民主國家投票制度的健全與否,與民眾所選擇的人是否具正當性,息息相關。因此選務程序是否合法、有無瑕疪,為全國民眾所共同關切的重要議題,與公共利益極為相關,屬可受公評之事,21人對可受公評之事做適當評論,並無不法,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