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氣球質問黃偉哲 女童家長挨罰萬元

去年12月31日「台南好Young」跨年晚會舉行時,鄭姓男子到場施放綁有「黃偉哲性侵案監視器交出來」布條的氣球,並徒手扔擲大量紙片表達訴求,被警方依社維法送辦。儘管他強調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台南地院仍認定他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裁罰1萬元,可上訴。
鄭男從去年底指控就讀幼兒園的女兒遭不當管教及性侵,但教育局調查後強調並無此事,鄭男仍持續在網路上以影片指教育局吃案,並涉嫌咆哮公務員,教育局除依法提告竊盜、恐嚇、妨害公務等12項罪嫌,也協助被害同仁提告5項罪嫌。
另環保局認定,鄭男在跨年晚會扔紙片的行為已造成環境汙染,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罰6000元。
訊問時,鄭男坦承施放飛天氣球,並徒手扔擲大量紙片,但否認藉端滋擾公共場所;還辯稱,2歲的女兒回家跟他說被園長性侵拍照,教育局長及市長都答應提供監視器畫面,但從去年9月迄今,關鍵的監視器畫面教育局還是不願提供。
鄭男強調,發生這些事情,身為被害者家長已經傷心欲絕,卻還要受到政府壓迫,公部門的司法追殺,警察單位的過度執法,身為一個小小的市民情何以堪,「我們只是表達我們的訴求,這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台南地院簡易庭認為,鄭男想取得幼兒園的監視器畫面,應該依循規定按程序申請調閱,或依規定申訴、救濟,但他未循此一管道處理,卻在不特定多數人聚集的晚會活動公共場所,施放有相關標語的氣球及白布條,並扔擲紙片,縱使為表達訴求,仍明顯逾越一般社會大眾容許的合理範圍,已達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的程度,依法裁罰1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