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 偷襲客人下體 推拿師改判8月
在台南市經營個人工作室的李姓推拿師,被控利用女客趴躺床上無法反抗時,連續10次、每次30秒至1分鐘觸摸對方的外陰唇,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由於他否認犯行,台南地院也懷疑李男有「持續相當時間」觸碰女客外陰唇的行為,但仍認定他短暫性、偷襲性觸碰,改依《性騷擾防治法》判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以民俗療法整復推拿按摩為業的李男,平日開設個人調理工作室。2023年3月10日下午,他被控利用1名女客趴躺在床上接受推拿按摩之際,隔著對方的短褲及內褲,接續按摩女客的大腿內側直至觸碰外陰唇,導致對方驚嚇出聲阻止才罷手。
事後,女客將此事告訴友人並報警處理,儘管李男否認犯行,還強調正常替對方服務,僅按摩女客的髖部、臀部及大腿內側中段,並沒有觸碰外陰唇,但檢方根據女客指控,仍認定李男強制猥褻、提起公訴。
鑑於雙方各說各話,台南地院審理時,根據女客案發後與友人的LINE對話內容、女客友人與李男的網路視訊對話錄音,以及女客案發後前往精神科就診時,被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等情形作為補強證據,認定女客的指控並非憑空虛構,李男的確有碰觸到她的外陰唇。
不過,女客在警詢及偵審中,指控李男觸摸外陰唇約有10次,每次長達30秒到1分鐘,合議庭對此認為可疑,基於「罪疑惟輕」的原則,認為李男應該只是利用女客接受按摩不及抗拒之際,短暫性、偷襲性觸碰對方的外陰唇,僅成立性騷擾罪,加上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女客和解及賠償損害,判8月以為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