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前縱火燒死人 判無期賠1153萬元

雲林縣黃姓男子不滿友人杜姓男子把他當「細漢仔」使喚,且挑撥其兄弟感情,2023年7月24日杜男約他在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前碰面,黃帶8.5公升的汽油赴約,一下車就對杜男潑汽油並縱火引燃,造成杜男全身95%燒燙傷慘死。刑事部分一審、二審皆判黃男無期徒刑,民事部分依杜母請求也判黃賠償115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30歲黃男2023年7月24日原本要載母親就醫,杜男因黃的胞弟為其紋身有微詞,把黃叫到台中警四分局大門口談判,未料黃一下車就朝杜潑汽油,隨後2人發生爭吵,黃點燃火柴朝杜拋擲過去,害杜嚴重燒燙傷慘死。
該案經國民法官審理,杜男的姊姊認為弟弟才20多歲,相當年輕,卻因黃殘忍行為慘死,當庭央求國民法官判處死刑;而公訴檢察官也當庭痛斥黃行為殘暴,還在警局前縱火,目無法紀。唯經精神鑑定認為黃有反社會、邊緣性人格,辯護律師建請法院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該案一審依殺人罪判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不服提上訴。3月底遭台中高分院駁回,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杜母另提民事訴訟求償,主張扶養費153萬6020元、精神痛苦撫慰金1000萬元,一共求償1153萬6020元;對此,黃男在法庭上表示對杜母請求沒有意見,認諾杜母請求。台中地院民事庭法官審酌,黃男既對杜母求償沒有意見,應本於其認諾准予杜母請求,判黃男應給付杜母1153萬602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