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 陳宗彥接受性招待 一審5/15宣判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被控因連姓、王姓業者請託及關說接受2次性招待,台南地方法院2日開庭辯論,3人都否認檢方指控收受、交付不正當利益;檢方強調,陳宗彥憑職務上的密切關連性及影響力,接受業者請託與關說。全案辯論終結後諭知5月15日宣判。
此案台南地檢署原已於2015年以查無具體不法事證簽結,但因前立委陳琬惠2023年2月舉發,經分案重啟調查,改認定陳宗彥確有接受性招待情事,除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起訴,連姓、王姓業者也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起訴,還因陳否認犯行建請從重量刑。
昨辯論庭檢方花1個多小時以監聽譯文佐證,指譯文中「陳董」就是陳宗彥;陳在動用關係請託王姓警官平調案後,接受王姓業者提供性招待,且連、王均坦承媒介性交易。
檢方認為,陳致電市警局長的謝姓祕書請託警官平調案,具職務上密切關連性,也是影響力所及,還在2天後由業者提供性招待,兩者具對價關係;至於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陳請託後,前後不到1小時,經發局即簽核完成,明顯對承辦人員職務發揮影響力且有對價關係。
但陳宗彥的律師認為,陳在主觀上並未請託關說,如果是請託,大可自己問,何必找府會聯絡人或助理轉達?此舉可證明陳沒有利用職務的行為。
連姓、王姓業者律師也強調,檢方引用隱諱語言拼湊的犯罪事實,證據力明顯不足;其中,王姓業者被控請託警職人員平調案,相隔4個月陳才要求接受性招待的對價,更不符經驗法則。至於2人當年坦承媒介性交易,對象也非指陳宗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