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6邱立雅/竹縣報導

竹縣 退休女師墜谷亡 夫提國賠遭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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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退休女教師爬山失足墜谷身亡,先生要求國賠求償815萬277元遭駁回。(邱立雅攝)

 退休教師張女2023年6月6日與友人到觀霧國家森林遊樂區旅遊,步行於檜山巨木步道離登山口約500公尺處的下坡台階時,失足墜落至約140公尺深谷中不幸死亡,先生吳男認為林業署新竹分署未設有安全防護措施,有過失,求償815萬277元,但遭新竹地院駁回。

 吳男控訴,經實測該處異常陡峭,有使遊客跌落墜谷的高度風險,且前後約19公尺並無任何防護措施,觀諸該步道沿途尚有多處路段側坡陡度雖未如墜落點陡峭,卻設有諸如護欄或牽繩等安全設施,顯見被告於檜山巨木群步道設置安全設施時漫無標準,實屬公共設施設置缺失。

 吳男為此向林業署新竹分署求償815萬277元,因張女為公立學校退休教師,每月有月退俸5萬9102元,若以台北市民平均壽命計算,因太太身亡導致少領了退休金565萬277元,另求償250萬元慰撫金。

 林業署新竹分署則表示,檜木巨木群步道為第三級步道,應盡量維持低強度設計,大致維持環境原貌,不能苛求林業署應在海拔高度約2000公尺大自然山域沿線設置銅牆鐵壁。

 據張女同行友人指出,張女行經事故地點時,為提醒友人留意腳步,中途轉身踩空,因而不慎失足跌落。新竹分署認為,是以中途轉身踩空該一動作,方為造成本件事故原因。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事故地點步道為緩下坡路段,無設置安全扶手欄杆必要。張女於下坡途中因轉頭看同伴有無跟上而不慎踩空滑落山谷,是張女自身疏失,與園區設置或管理有無欠缺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且新竹分署已善盡警示能事,駁回原告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