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7柯宗緯/高雄報導

高雄 和山光電場把山變禿頭 居民嗆圍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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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樹光電場案爭議,高市府強調,5月6日已勒令停工,並盼經濟部能源署要求業者拆除違規設施,若缺失沒改善,不應發電業執照。(立委柯志恩服務處提供/柯宗緯高雄傳真)

 高雄市大樹區51公頃山坡地開發成太陽能光電場,因違反水土保持及超出內政部核定範圍,引發地方反彈,國民黨立委柯志恩16日辦理會勘,里民憂心颱風季恐有土石流、光電板清洗重金屬汙染地下水等疑慮。高市府表示,5月6日已勒令業者停工,並盼經濟部能源署要求業者拆除違規設施,若未改善缺失,不應發電業執照;業者承諾2周內完成改善。

 柯志恩昨與高市議員邱于軒、朱信強、宋立彬、李雅芬等一同前往大樹「和山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案場會勘。柯志恩批評,該案雖是中央核准,但執行面有諸多問題,凸顯中央在無完整環評法規配套下,就允許光電開發破壞山林,相當荒唐。

 柯志恩指出,業者雖強調一切依中央核定計畫按圖開發,經濟部能源署卻發現開發區域中有4.73公頃、30塊土地,不在中央核准範圍內,能源署已針對過度開發部分開罰,若業者再違規,最重可不發電業籌設許可,讓業者投資泡湯。

 邱于軒痛批,原本翠綠山坡地因開發變成「禿頭」,豪大雨時甚至可能引發土石崩落。居民昨到場陳情,揚言若業者2周內未改善,將包圍案場抗議到底。

 高市府回應,5月6日已勒令業者停工,並於6月請能源署立即要求業者拆除不可開發區的太陽光電設施,並限制業者立即停工、不得施作太陽光電發電相關設施。

 高市府水利局表示,迄今累計水保監督檢查共計15次,截至今年5月違規裁罰6次共90萬元,並協調開發單位停止開挖未開發區,已開發區則須加速完成水保設施與防汛整備。

 高市經發局強調,若業者持續無法完成改善,能源署應廢止核發電業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並不得核發電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