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性侵32小選手犯90罪 教練判刑

台中市某國小運動教練松志彬,自2018年起6年間性侵猥褻32名小選手高達90次,並拍下至少34段不雅影片,今年3月遭台中地檢署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兒童性剝削」等罪名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台中地方法院8日一審宣判,90罪分別判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因另涉多起妨害性自主案,待判決確定再定應執行年。
松志彬早在2004年起8年內猥褻3名男童,遭法官判刑2年,緩刑5年,但校方未察覺他有此不良犯行,仍聘他為教練。
松志彬只要淫念一起,就不顧被害人抗拒,在教室、練習室旁貨櫃屋、國小宿舍、汽車內、產業道路旁和汽車旅館等,強摸被害人下體猥褻、性侵、拍攝性侵影片,甚至要求被害人互摸、性侵,否則不讓被害人上場比賽,讓被害人們心靈留下難以抹滅的痛苦陰影,被害人年齡最小的僅9歲。市議員江和樹去年12月陪同家長舉辦記者會,踢爆松男獸行。
判決書指出,松志彬曾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經法院判決確定,竟未能確實反省,身為師長,不僅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反而為滿足私慾繼續犯行,對於被害人身心及人格發展造成無可抹滅之傷害,且被害之人數眾多、被告行為次數近百次,犯罪情節嚴重。
台中地院判決松志彬對未滿14歲之男子強制性交罪,共7罪,各處7年10月;對未滿14歲之男子強制猥褻罪,共4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成年人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共3罪,各處1年6月;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罪,共34罪,各處7年2月、7年6月或8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