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9郭良傑/台南報導

台南 錯戀2渣男 少女遭偷拍恐嚇

image
王姓與莊姓男子與一名未成年少女交往發生性關係,還偷拍性影像、傳送及複製,又恐嚇少女,2人均被台南地方法院重判。(本報資料照片)

 17歲少女小花(化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莊姓、王姓男子,13歲時與莊男發生性關係,15歲結交已婚王男,在車上為王男口交,遭王男偷拍傳給莊男,卻被莊男用來恐嚇她,嚇得小花報警提告。台南地院依違反意願拍攝少女性影像等罪,判王男4年6月徒刑;莊男涉性侵少女、拍攝性影像及恐嚇,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2年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與小花交往,當年6月間,王男2度與小花在他的車上,要求小花為他口交,卻暗中拍下與2人的性愛影像。王男知道小花與前男友莊男藕斷絲連,令他心生妒意,把2次性愛影像用小花的手機傳給莊男。

 莊男於2022年11月與小花分手,卻經常會傳訊息給小花,引來王男的醋意,才會偷拍與小花的性愛影像,傳給莊男,藉此激怒他。

 莊男收到王男傳來的性愛影像,氣得複製影片再回傳給小花、並對小花恐嚇嗆說,要把她與王男的性愛影像傳給她家人、同學。

 小花為此心生畏懼,在家人陪同下報警提告,警方將王男移送法辦,更因此揪出莊男與小花交往時,3次與當時未滿14歲的小花發生性關係,涉犯與未滿14歲少年強制性交罪。

 法官判決指出,莊、王2人明知小花未成年,卻仍與她交往,還發生性行為及偷拍性影像。王男在小花不知情情形下,2次攝錄他與小花性交過程,再將性影像檔案傳送給莊男;莊男竟複製性愛影片,再回傳及恐嚇小花,2人所為對小花造成的侵害均屬嚴重,應予責罰,2人雖有意調解,被小花父親拒絕,對2人均予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