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1蕭嘉蕙/台東報導

台東 民宿業控賣場混售即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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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成功鎮民宿業者在全聯大同店購買該款泡麵,事後發現效期僅剩10餘天,導致部分房客誤食過期品,痛批混售即期品違反商業道德。(蕭嘉蕙攝)

 台東縣成功鎮全聯福利中心大同店遭民宿業者指控,販售未標示的即期食品,他在不知情下採購並供應房客,導致部分人食用後出現身體不適。查姓業者痛批混賣即期品違反商業道德,「賺這種錢,良心過得去嗎?」。對此,全聯回應,商品出售時仍在有效期限內。

 事發於7月12日,查姓民宿業者接獲房客反映「吃到客房免費提供泡麵是過期的」,部分房客因此感到身體不舒服。他查閱消費紀錄,確認6月22日購買6袋、共30包泡麵,其中至少4包有效期限僅至7月3日。他質疑泡麵、餅乾等食品通常保存期限為半年至1年,只剩下10天就應為即期品,須清楚標示。

 「賺這種錢,良心過得去嗎?」他直言,販售即期食品並不違法,但故意不標示清楚,還混入一般商品販售就是不道德,尤其鎮上多是老人與小孩,不一定會分辨效期,「如果吃出問題的話,鬧出重大食安問題的話,誰能負責?」

 他提到,全聯進駐後,多在該店採購民宿所需泡麵、餅乾,雖曾多次接到客人反映食品過期,但一直以來以為是自己的疏忽。此次事件讓他認為,全聯倉儲系統應能掌握商品有效期限,「一定知道」在賣即期品,要求業者落實標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對此,全聯僅表示,經查該商品售出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推測為消費者購回後未留意保存期限所致。

 台東縣衛生局食品藥政科長卓金津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業者不得販售過期食品,違者可處6萬元罰鍰;至於即期品未禁止販售,也未強制標示或另設專區。她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前應留意包裝標示與有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