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 振興券成效差 觀光業僅占4.5%

花蓮縣政府去年普發縣民3000元振興券刺激災後低迷經濟,其中逾6成花費在原本的日常支出,且全國性連鎖營業單位占兌領總金額47%,旅宿及伴手禮等觀光產業僅占4.57%,遭質疑對提振衰退的觀光產業效果有限。議員11日批評縣府事前未做規畫就匆忙推政策上路,要求檢討改進,縣府強調,這是縣內首次發放振興券,未來會檢討並作為日後參考。
縣府觀光處長余明勲昨赴縣議會專案報告振興券政策效益,他指出,去年0403花蓮大地震造成縣內經濟受創,縣府編列10億元預算在同年10月普發每人3000元振興券,消費期限至今年2月28日,兌領期限為3月31日,全縣兌領率約99.51%。
根據審計室查核報告及縣府提供數據指出,兌領金額前3名行業別以一般零售業約62.99%最高,第2名為其他未分類如補習班、醫療、個人服務業等13.23%,其次為餐飲業5.27%,旅宿及伴手禮等觀光產業4.57%,代表6成以上民眾主要用在原本的日常支出,且全國性連鎖營業單位如全聯、統一超商及遠東百貨等,占兌領總金額47.43%。
縣議員楊華美批評,縣府事前沒有做成本效益分析及具體量化指標等規畫,就匆忙推政策上路,依審計報告內容來看,似乎對震後衰退觀光經濟沒有提升效果,要求縣府檢討改善,不是用漂亮報告「自嗨」。
余明勲強調,振興券是花蓮首次發放,操作上沒有經驗,實施過程難免無法在事前做出預估和想像,不過這次經驗確實可以作為下次參考及檢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