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2丁治綱/高雄報導

收賄喬標案 中油組長緩刑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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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公司油銷部高雄營業處鄭姓組長,為了一台軟水機,對廠商大開方便之門,不但讓廠商得標還更改標約條件,事後還繼續向廠商收受賄絡,遭高雄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並宣告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4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中油公司油銷部高雄營業處鄭姓工務組長,在公司執行標案時,竟向熟識廠商暗示需安裝一台軟水設備,並修改標案條件,讓廠商得利後收受5萬元賄款。廉政署調查後,鄭男繳回9萬餘元犯罪所得,仍遭檢方依貪汙罪起訴,高雄地院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宣告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4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2005年考進中油,2020年升任工務組長,負責高雄營業處每年公開招標的修護長約工程。2021年初,楊姓廠商發現標案遲未釋出,便向鄭男洽詢;鄭男在交談中暗示,自己住處正準備安裝軟水設備,楊姓廠商心領神會,安排軟水工程行到場施工,市價約4萬9000元。鄭男見對方「很懂事」,隨即安排展開招標程序,楊的公司最後以1300萬元順利得標。

 標案過程,楊男認為部分內容不利於自身利益,再度透過關係尋求「關照」。鄭男隨後在中油召開會議時,主導決議「部分工項確有價格不符市場行情,擬以總價不變並兼顧市場行情原則調整單價」,使廠商獲取額外利益。楊男則送交5萬元現金感謝。

 2人連串利益輸送行為引起廉政署注意,2023年展開搜索及約談。鄭男到案後坦承收不法,並在偵查期間全數繳回9萬多元,包含軟水設備價值與現金。

 高雄地院認為,鄭男利用職務收取財物,但認罪悔悟且全數退回不法所得,最終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並宣告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40萬元。